2015年新北区被征地农民第四年龄段人员保养金待遇已经调整 |
发布日期:2015-02-13 |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常新政办﹝2010﹞38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北区经济发展和2014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经新北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第四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养金发放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50元。 |
主办单位: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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