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宅基地分户
信件内容: 2处农村宅基地房在同一张房产证上能不能分别确权给家里两个人?
留言时间: 2021-09-28
回复时间: 2021-09-30
回复内容: 我局收到信访件后,立即联系了来信群众,并对其来信事项进行了沟通。具体答复内容如下: 来信人费叶新自述,他是武进区洛阳镇马鞍村人,家中有兄弟姐妹4人,均已成家。父母亲与费叶新一起居住生活,同属一户,姐姐妹妹都已经不在当地,弟弟和本人在本村。弟弟另有一处农房及宅基地,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家中还有2块宅基地,其中一块是爷爷的老宅,房产证均登记在其父母亲名下。2011年左右父亲去世,由于涉及到房产分割,希望此次不动产登记的时候,能将一块宅基地及其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另外一块宅基地及其房产登记在母亲名下,等母亲百年之后再做房产分割。根据《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宅基地保障资格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主要以户籍关系为基础,统筹考虑土地承包、福利享受、义务履行以及居住等情况。同时规定:严禁将有子女的独居老人单独立为宅基地保障户。因为,来信人虽然在户籍上,与母亲是分开的独立2户,但是要将其中一块宅基地及其房产单独登记为母亲户,办理不动产证,是不符合规定的。 之后,我局与武进区洛阳镇农村工作局联系,请他们进一步了解来信人的情况,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如果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有异议,协助来信人与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武进分中心取得联系。 来信人表示,接受我们的答复与安排,没有异议。
回复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武进区农业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3号楼B座3-4层

电话:0519-8568222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8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