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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农村集体资产流失
信件内容: 常州西夏墅梅林戴家2组戴志清20年前曾承包集体土地,自己花钱把土地挖成鱼塘,今年在5月戴志清在集体没有表决同意下,把土地卖了。请问这合法吗
留言时间: 2021-06-26
回复时间: 2021-06-30
回复内容: 集体土地不得买卖。据查,2021年4月1日两份《农业承包合同》,西夏墅镇梅林村委戴家2组10余亩集体土地,为戴志清经营的,为流转给梅林村委的,分别为戴家2组集体土地面积9.87亩,戴志清个人面积3.73亩,流转期限均为2021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流转价格均为1200元/亩。不存在集体土地买卖的说法。
回复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新北区农业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3号楼B座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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