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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黄喉拟水龟个人养殖证办理
信件内容: 您好,请问如果个人想养几只人工繁殖的黄喉拟水龟作为宠物饲养,该如何合法饲养,农业局发布的国家保护动物名录里写到了这种龟类属于(仅限野生种群),我如果从正规养殖场购买的这种龟,有他们的各种经营繁殖证明与购买合同的复印件,还需要为自己办理人工繁育证吗? 如果需要办理人工繁育证,需要哪些条件? 谢谢解答。
留言时间: 2021-05-20
回复时间: 2021-05-24
回复内容: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许可 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经营利用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用途及物种来源等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需当地(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盖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物种来源证明材料 5、场地租赁说明 6、经营利用可行性论证报告 国家二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地点、面积、方式、用途及物种来源等事项)(原件一式两份);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需经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3、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申请人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复印件,原件备查) 4、物种来源证明材料:销售合同或租赁合同、物种来源证明(驯养繁殖证及经营利用证;涉及进口动物的需提供濒危物种证明,原产地证明,通关材料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电话:81668004
回复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新北区农业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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