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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被征地农民16周岁以下的生活补助费用
信件内容: 你好,领导。 根据:武人社【2019】65号文件印发的《常州市武进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规程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1. 并没有我前封咨询信里面,领导提到的是从2020年开始实施执行的字眼。2.去年办理征地事宜的缴费截止时间是2019年12月23日左右,是在有关该文件发布的时间段里面,时间也是在该号文件里面提到的2019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时间内。  3.既然有新的政策文件在完善中,为何要求被征地农民限期一定要交清费用? 为何仍是按照2006年的文件针对16周岁以下的是6000元的补助,当中相差12年的生活水平?
留言时间: 2020-07-20
回复时间: 2020-07-22
回复内容: 请致信或致电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86310141)、人社局(联系方式,联系区农业农村局时咨询)咨询
回复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武进区农业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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