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办事服务 |
公众参与 |
专题专栏 |
|
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零排放养殖生猪 |
信件内容: | 在限养区范围之内,是否可以采取零排放模式养殖生猪。 |
留言时间: | 2018-10-16 |
回复时间: | 2018-10-21 |
回复内容: | 在限养区范围之内的畜禽养殖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请根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报环保部门审核。具体可咨询环保部门。 |
回复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答复满意度: |
|
Copyright 2010 www.czagr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版权所有 主办: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3号楼B座3-4层 联系电话:(0519)85682220 电子邮件:nlj022@163.com 网站地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