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办事服务 |
公众参与 |
专题专栏 |
|
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土地经营权 |
信件内容: | 现有部分鱼塘土地承包协议即将到期,原承包人是同一村委人员但不是该土地村民小组村民,现该土地村民小组通知要求将该部分鱼塘12月底协议到期单独圈出然后准备给本村民小组内部承包(承包前该部分鱼塘是独立的,承包人是相邻鱼塘为经营方便打通的),变相取消原营人的竞标资格,将给原承包人带来不小的损失且无补偿,请问该村民小组做法是否合情合法?原承包人可否要求该村民小组进行经营权公开竞标参与公平竞争,竞标不到然后再对该部分鱼塘单独圈出。 |
留言时间: | 2017-11-06 |
回复时间: | 2017-11-08 |
回复内容: | 已电话回复 |
回复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答复满意度: |
|
Copyright 2010 www.czagr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版权所有 主办: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3号楼B座3-4层 联系电话:(0519)85682220 电子邮件:nlj022@163.com 网站地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