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办事服务 |
公众参与 |
专题专栏 |
|
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畜禽养殖(养鸡、猪)相关政策的咨询 |
信件内容: | 本人2016年,在武进区乡镇上从事(养鸡)畜禽养殖,和常州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属于合作关系。在2016年底,因畜牧污染整治,养鸡的鸡棚已经被拆除了,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有没有相关政策、标准,关于畜禽(养鸡、猪)场的建造、经营,是否是只要相关设备达到要求就能养殖,无害化处理的标准是怎么样的。那里可以申请建造养殖场,我们这边都不允许建造了。请领导百忙之中给予解答,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8-11 |
回复时间: | 2017-08-16 |
回复内容: | 今年我市根据省、市“263”畜禽污染整治行动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只能在适养区内新建养殖场。如果您要新建养殖场,可以到当地农业或环保部门咨询了解适养区范围。新建养殖场要办理土地备案、环境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合法手续后才能饲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按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处理。 |
回复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答复满意度: |
|
Copyright 2010 www.czagr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版权所有 主办: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3号楼B座3-4层 联系电话:(0519)85682220 电子邮件:nlj022@163.com 网站地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