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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开出首张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罚单
发布日期:2023-08-16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落地实施。新《农安法》实施以来,为有效掌握农产品生产、收购、销售信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追溯,常州多措并举推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执法检查。

7月18日,常州武进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水蜜桃收购经纪人胥某在销售其收购的水蜜桃过程中没有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违反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内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胥某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普法宣传并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8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逾期未整改的行为,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即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并开出了全市首张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罚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后,执法人员又对该经纪人进行执法检查“回头看”,目前该经纪人现已按规定改正。

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和普法宣传范围,促使农户了解制度要求、提高守法意识,引导经营主体进行绿色安全生产,强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同时鼓励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确保让广大市民“吃得安心,吃得放心”,助推农业农村农产安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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