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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8年农业生态补偿等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单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5-17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级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常财绩[2019]23号),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就公开征集2018年农业生态补偿等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单位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已入选常州市财政局第三方机构库的单位(详见附件2),了解农业农村相关扶持政策及项目运行。征集对象数3-5家。

二、绩效评价内容

对2018年度立项实施的农业生态补偿、农业保险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域美丽乡村特色村创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老区帮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奖补及困难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等农业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专项评价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评价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向进行;政策评价从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政策与目标群体需求适应程度、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成本效益等角度进行;政府购买服务评价从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受益主体三方出发,聚焦购买服务行为的经济性、规范性、效率性、公平性等内容。

三、征集单位确定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开展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单位提交的项目绩效评价方案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按照评价得分高低及单位数量拟定绩效评价单位,经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与项目绩效评价单位签定委托协议开展绩效评价。

四、相关要求

有意申请开展农业项目绩效评价的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常州市农业农村局监督评价处领取相关资料,根据要求编制绩效评价方案。绩效评价方案编制完成后与机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于2019年5月30日上午12:00前提交常州市农业农村局监督评价处晋朝柱(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3号楼B座421;联系电话:85682230)。

(1)绩效评价方案要充分围绕委托单位制订申报并经财政确定的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设计,要求可操行性强、目标清晰、思路创新;

(2)绩效评价机构要求组织架构清晰,重点描述项目法人具备的领导优势和团队绩效评价经验等,同时要求团队配备具有农业生态补偿、农业保险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域美丽乡村特色村创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老区帮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奖补及困难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等专业的绩效评价人员,并给出核心成员的相关简历。

五、附件材料

1.《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级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常财绩[2019]23号)

2.《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库使用管理的通知》(常财绩[201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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