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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农(渔政)罚〔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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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陆水域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专项捕捞许可证、临时捕捞许可证捕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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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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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4日,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专项捕捞许可证、临时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小船在大通河天宁区河段使用拖网、抄网捕捞,共捕捞螺蛳、河蚌、小杂鱼等渔获物63.5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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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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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持处罚决定书到江苏银行(账号051001)缴纳罚款,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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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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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农(渔政)罚〔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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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陆水域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专项捕捞许可证、临时捕捞许可证捕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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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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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4日,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专项捕捞许可证、临时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小船在大通河天宁区河段使用拖网、抄网捕捞,共捕捞螺蛳、河蚌、杂鱼等渔获物77.5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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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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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持处罚决定书到江苏银行(账号051001)缴纳罚款,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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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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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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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农(渔政)罚〔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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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陆水域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专项捕捞许可证、临时捕捞许可证捕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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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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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9日,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专项捕捞许可证、临时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小船在大通河新东港河段使用拖网进行捕捞,共捕获青虾1.3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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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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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持处罚决定书到江苏银行(账号051001)缴纳罚款,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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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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